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直接将案件移交法院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对此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是如何的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是: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逮捕后,一般仍处于调查阶段。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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