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登记,则双方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
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要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与庭审。
一、同居生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吗
同居生子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产生的财产属于婚后财产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不会产生婚后财产,如果有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也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会产生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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