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累犯置于监视居住?
时间:2023-09-07 07:20:05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描述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些情况包括满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下。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在满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被监视居住。

【 素 材 】 监 视 居 住 适 用 于 哪 些 情 况 ?

监视居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或者有毁灭、伪造重要案件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活动行为的,人民法院经院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被告人,在起诉前,可以先行拘留。因此,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刑事案件,还包括民事案件等。同时,人民法院在决定监视居住时,需要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和情况,以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审判措施,适用于多种情况。

监视居住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审判措施,适用于多种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被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在决定监视居住时,需要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和情况,以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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