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能不能申请网上开庭
可以和法庭沟通一下,有些案子可以,有些案子不合适。
二、线上开庭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的,互联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线上组织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在线上进行质证、证据交换等工作。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就告诉了我们答案。
《规则》第四条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相应意思表示,作出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另行征得其同意,相应诉讼环节可以直接在线进行;
(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在线进行;
(三)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在线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采取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仅主动选择或者同意对部分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推定其对其他诉讼环节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
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这条法条的含义是,首先人民法院如果主动决定对案件开展在线诉讼,应当提前告知并争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在现实中,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可以把双方当事人拉到一个讨论群里,详细讨论在线诉讼的规则。
其次,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在线诉讼,并且该法院也有条件进行在线诉讼,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进行。司法实务中,不少异地当事人会选择在线诉讼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诉讼成本,当事人就不需要跨地域赶来参加庭审了,可以减免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
有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在线诉讼,但是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参加线下诉讼,那么法院可以分别进行处理。在开庭时,想要参加线下诉讼的一方到法院参与庭审,在此期间法院通过电子设备进行“直播”,把法院内的情况播放给参加线下诉讼的一方,并通过连接对方的电子设备进行沟通,这样做就能同时满足双方的需求,还是很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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