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是夫妻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这样的约定合法有效。
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形式有哪些
夫妻双方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是什么
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
1.依法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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