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交付房屋且无任何正当理由,购房者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且所有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并无权解约,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申请,以补偿因逾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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