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后,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构成重婚。
一、重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具体如下:
1、由于1994年2月1日以后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重婚只能是法律上的重婚;
2、已婚一方即使没有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构成事实婚姻,也可以构成重婚罪;
3、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至终无效,宣告无效;
4、无效婚姻必须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确认后才能成立,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无效;
5、重婚无效申请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事实婚姻后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后结婚登记能构成重婚。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与别人结婚登记,属于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中国没有事实婚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事实婚姻是否判刑
事实婚姻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条件如下:
1、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2、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国家才能承认和保护其合法的婚姻关系;
3、是否建立婚姻关系是公民的民事行为,国家不能用刑法来规范公民的民事行为;
4、事实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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