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著作权法不会保护
时间:2023-07-29 11:20:53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京剧脸谱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吗?

原告赵梦林选取了272个有代表性传统京剧人物,以正脸画法绘制了这些人物的脸谱,配以文字说明后结集为《京剧脸谱》画册,由朝华出版社出版。被告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简称灵狮公司)选取了上述画册中的30幅京剧脸谱,为被告上海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上房销售公司)创意制作了一幅扇形广告,每个脸谱代表一个促销楼盘。2000年9月,上房销售公司散发了带有该广告的《易居屋讯》,但在广告文字上略有改动。

原审法院认为:第一,原告对其绘制的《京剧脸谱》画册享有著作权。第二,被告灵狮公司在设计广告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绘制的30幅京剧脸谱,被告上房销售公司作为广告主使用、散发了上述广告,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灵狮公司、上房销售公司在《新民晚报》上向原告赵梦林赔礼道歉;。被告灵狮公司、上房销售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赵梦林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判决后,被告灵狮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驳回原告赵梦林的诉讼请求。上诉的主要理由是,社会上广泛流传着与《京剧脸谱》相同的脸谱图案,赵梦林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系争的30幅脸谱作品享有著作权;京剧脸谱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结晶,对脸谱作品确认著作权,将严重限制京剧等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全文8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 最新知识
针对哪些对象著作权法不会保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哪些对象著作权法不会保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