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没有履行完,国家出台限购的新政策,使得买方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对于已经支付的定金应如数返还。根据法理,如果在合同成立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因国家出台新政策导致买方无法贷款,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属于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限购而解除购房合同能索赔吗
国家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这两年连续出台新的限购,限贷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限购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依据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保司法审判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相一致的原则处理。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公布实施后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不认定一方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对限购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另有约定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已收取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当事人一方因政策限购解除合同后,转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经人民法院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人民法院会酌情予以支持。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支持守约方的要求对方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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