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具备资格的个人或者团体均有权对已获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质疑,只要能够出示充分证据证实该项发明创造无法达到授权要求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自专利权授权之日起,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
同时,如果涉及到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进一步证明其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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