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本次公布的规划显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这是佛山首次对纳入公租房体系的外来工提出了具体的界定标准。
根据规划,将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规划还提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统一管理,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和产业园区,可以由企业等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群体原则上实施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制订并原则上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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