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
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
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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