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保险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被保险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厉害关系的社会公众;
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为场所责任保险,投保时应该明确约定被保险的地点,对于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地点之外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由于在公共场所容易发生意外事件,此时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话,那么在购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对公众责任险是指什么的介绍,
关注公众责任险
不久前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家酒店不经意间接受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上门服务,投保了酒店公众责任保险。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在日后营业时因一起意外爆炸事故,使就餐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引起经济索赔问题。闻讯赶来的保险理赔人员经过查勘,确认为保险责任事故,并依据损失情况,迅速做出了赔付,解决了酒店的燃眉之急,获赔的消费者也对这种保险与服务效率予以称许。这件事在周围一带的服务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咨询投保加入公众责任保险的不在少数,从而引发了对一个保险新领域的关注。
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它是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从事业务经营等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在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公众责任保险被社会广泛接受,成为防范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目前仅仅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这类责任保险较为熟悉,对公众责任保险则知之不多。
据笔者了解,推广公众责任险难度较大,一是保费少,二是风险高,三是投保人分散。常常是保险业务员不知跑了多少路,进了多少店,费了多少口舌与心血,收来的钱却比不过一辆高档汽车的保费,因而有的保险人望而却步,不愿问津。但眼下的实际情况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作为服务业的各类商场、酒店、歌舞厅、健身房、展览馆、网吧等越来越活跃。加之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增长,给这些商家、娱乐场所带来了滚滚财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值得关注的是,越是公众聚集的地方,越容易突发猝不及防的意外事故,这已为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例所证实。更何况事后当事人与商家之间会因经济赔偿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有时一起事故就能让商家陷入绝境,消费者也蒙受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这种万一发生的意外风险想绝对避免是不可能的,应该将其列入可预料的经营风险加以防范,参加公众责任保险恰恰就是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保险公司方面,应下大力量宣传普及公众责任保险,上门服务,及时赔付,消除后忧;作为商业经营者,更需强化保险意识,加大对防范风险的支出,用投保转移风险的办法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的稳定同样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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