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解决申请仲裁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开庭应当是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具体流程如下:
1.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
2.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
3.提交答辩书期限为10天;
4.答辩书副本送达期限为5天;
5.受理到仲裁裁决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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