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纠纷起诉状的撰写
时间:2023-09-26 11:46:06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竣工验收纠纷起诉状的撰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工程竣工需要满足哪些验收要求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解决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解决问题的方式如下: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n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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