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时间
本采暖期正常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我公司将适当调整供热时间。请广大热用户提前缴纳热费,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二、缴费时间
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收取热费。凡2020年10月15日之前全额缴纳热费的居民用户均有好礼赠送。(报停用户及存在陈欠热费用户除外)
三、缴纳标准
(一)居民住宅用户14.5元/平米(市区两级政府补贴6元/平米),如后期价格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多退少补。
(二)住宅型公寓20.5元/平米。
(三)非居民用户29.5元/平米(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
(四)停止用热用户缴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
2022~2023北京最新供暖规定
2022~2023北京最新供暖规定如下:
根据通知,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
北京供暖收费标准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北京供暖收费时间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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