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不行。
根据规定,每位律师均只能尽全力为每名被告提供辩护服务,不得同时为该案件内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工作。同样的,在罪犯被羁押期间,若非已经取得辩护律师资格者,是无法与其会面或传递信息交流。
2.以下几类人士也禁止成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公共机构中的在职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以及与案件存在利益关联的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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