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途径: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n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n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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