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于每年5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按5000元计发。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贴息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人数按贴息年度市统计局发布的我市户均人数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按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作基数计算贴息额度,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5000元的,贴息额度按5000元计发。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借款人申报、管理中心初审、社会公示、管理中心审批发放的办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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