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贴息应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人为符合《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所购自住住房为常熟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借款人在偿还该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困难,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本市启动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工作。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市有472户家庭可享受贷款贴息。
市公积金中心将从4月22日至5月31日受理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的“贷款贴息办理专柜”申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在服务大厅进行专场办理,时间为5月5日、5月12日。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卡内。
贷款贴息期限:2012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2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利息贴息至2012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2012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2年12月。
贷款贴息额度: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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