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结婚法律效力,必须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获取结婚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需要多久
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一般需要半天,办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1.领证双方当事人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2.领证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1)如果结婚当事人为固定工或者退休职工,那么婚姻状况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出具
(2)如果结婚当事人为待业或者是个体无业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应由居委会出具
(3)如果结婚当事人为待业人员或者是个体户,还应携带劳动手册或执照
3.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双人结婚证件照,照片的底色以红色和蓝色为主
4.再婚者还应携带离婚证或是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5.因私出境的人员需要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6.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如果没有婚姻状况证明,还可携带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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