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须知法定条件有哪些必须满足
时间:2023-07-27 16:00:49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权转让须知法定条件有哪些必须满足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二、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权转让后怎样写起诉状

债权转让后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n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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