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
(一)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只有使用权,相当于我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由《土地法》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相当于这些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农民的,在自己土地上盖自己的房子不需要限制使用年限。所以《土地法》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三)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女儿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如果就继承而言,女儿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女儿可以继承。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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