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在结婚后所赠与的房子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内财产。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在结婚后所赠与的房子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内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 嘱 赠 与 】 赠 与 合 同 中 确 定 只 归 一 方 的 财 产 是 否 算 婚 内 财 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内财产。
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内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将属于赠与方,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婚内财产是分开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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