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接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并领测绘成果或附图,方便办产权登记手续。最后,当事人要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父母农村房屋如何继承变更房证名
父母农村房屋继承变更房证名的手续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宅基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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