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程序,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申请与接洽事宜。
依据我国现行的《公证法》中的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个人或企业法人等主体在申请进行公证时,可以自由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长期生活居住地、实施行为发生地点亦或是事件发生地点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
而有关涉及到房地产权益的公证请求,则必须直接向房地产权益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
同时,对于涉及到房地产的委托权、申明权、赠与权以及遗赠权的公证申请,皆可以参考上述条款执行。
然后进入审查环节。
依照《公证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公证机构需要依据各类公证事项的办理规则,对涉及到的以下各方面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1)申请公证之人的身份信息、申请公证的资格及其相应的权利;
(2)申请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内容是否详尽且表述清晰无歧义,签名与印鉴有无缺漏现象;
(3)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的进一步核实确认;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可靠、合法合规;
最后,如果审查通过后,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将从接受公证申请的日期起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