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1.单位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基本材料:
(1)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明或户口簿。
(3)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专管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证(专管员只能为本单位缴存人代办业务)。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购房合同需显示没有贷款字样,如有贷款按照还贷要求提取)和“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购房合同需显示没有贷款字样,如有贷款按照还贷要求提取)和“牡丹江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单位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基本材料:
①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明或户口簿;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专管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证(专管员只能为本单位缴存人代办业务)。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业住房贷款的除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近12月还款明细、金融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提前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部分还款凭证及个人信用报告;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只需出示借款回收凭证、结清证明,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除需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及金融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5%)
基本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其他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四、提前偿还住房贷款
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部分还款凭证,部分还款申请书;提前结清的只需出示借款回收凭证、结清证明;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除需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委托合同书、正规的全额收据(不含税)。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
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增加住房面积部分房款税务发票;由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拆迁安置的,增加住房面积部分需出示带有“牡丹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财政专户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票据。
七、大修自住住房而非装修提取的
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购买大修房屋材料的税务发票、原《房屋所有权证。
八、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户口簿、购买建造房屋材料的正式税务发票;属农业户籍,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购买集资房
应提供政府批文、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正式收据)。
十、购买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提取的
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十一、购买产权转让房(二手房)的
应提供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注:办理提取应提供的材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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