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1、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调出本市
1、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转移函、准确账号;
2、调令复印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2、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5、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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