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起诉要件。
故而在进行此类诉讼过程中,起诉方务必要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有详细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会予以立案。
当涉及到借款纠纷这一类的案件时,尤其如此。
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按时归还贷款时,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会变得非常紧密。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完全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为了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借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借款不还的具体事实和理由,这些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同时也必须符合人民法院所能接受的民事诉讼范畴。
因此,只要出借人(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借款人(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就应该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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