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之中第十七条的具体条款,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个人,假如因为疾病或非因公发生身故情况的话,那么遗属将有权力申领丧葬费与抚恤金;而在尚未满足法定退休年纪之时就不幸死于疾病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伤残以至于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同样具备领取病残津贴的资格。
相应的费用将直接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没有顺利缴足15年期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去世后,其生前缴纳的保险费用依然归属于遗产范畴,可供继承人继承处理。
养老保险制度则主要针对于现今仍处于退休年龄前状态下的人群进行设定,虽然可能所获得的养老保险金额并不充足,但它至少为我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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