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没有书面商标的情况下加入吗?
不能加入,不符合法律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运营商,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根据合同以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除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为特许人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是特许经营制度的基石!没有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使特许经营合同已经签订,,被特许人仍然可以随时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赔偿金
该商标是唯一和排他性的。如果商标未注册,企业将没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的商品管理得当,其他企业也可以随意使用。这样,商标在表明商品来源方面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和声誉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只有在商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宣传同类产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副本
(II)特许经营合同样本(III)特许经营手册
(IV)市场计划
(5)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相关答复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在涉及投资推广和特许经营的材料中有商标。如果没有商标,则不符合《特许经营法》的相应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需要退还投资推广费,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ba.com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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