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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者),被特许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除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许人的身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在中国,特许经营又称特许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由政府机构授权,允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享有在特定区域经营特定特许经营业务的权利,例如允许航空公司在政府指定的航线上使用国有机场设施,经营客运和货运业务,企业授予另一企业在固定期限内或永久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其他专有权利的专有权,并根据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的统一商业模式下开展商业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讨论了特许经营的后一种形式,特许经营权是一组权利。特许经营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价值计量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经营人都必须回答特许经营费和权益费是如何计算的
特许经营组合具有非常高的知识构成。特许经营的价值计量是特许经营行业中以达利理论为核心的研究课题。对特许经营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在特许经营行业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最前沿学科之间建立最密切的关系
根据知识经济理论,任何企业都是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创造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特许经营的发展过程就是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对一国知识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贡献不亚于it企业和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业的发展必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做出特殊而巨大的贡献
根据上述相关回答,如果没有商标,就没有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在商标申请前不得拥有。除了商标,还需要有企业的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资源。如果您也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您可以致电lba.com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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