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册商标就不能开设特许经营店,这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被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许人的身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7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特许人应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并有能力持续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和服务,商业培训和其他服务
如果特许人不符合本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特许人应至少有两个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直营店,且已营业一年以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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