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助他人提取现金并不被视为帮信罪。
然而,若明知取款的资金为犯罪所得或是犯罪所得收益,仍提供相关服务,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法律法规,对于涉及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其次,如果明知是违法所得,却仍然提供银行卡以协助取现和转账,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
这是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规定。
该罪名明确指出,当个人或单位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者,即构成此罪。
最后,帮信罪通常特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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