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证是由哪些机关签发哪些机关执行
1、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证的特征和作用
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査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持有拘留证执行拘留的侦查人
员,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拘留权。因此,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对抗拒拘留的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方法,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使用械
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拘留的其他人员也可以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凭拘留证可对被拘留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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