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采取的不同税收方式,主要存在着两种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包括独立计税以及合并计税。现将详细解读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下:
首先进行单独计税。在这一方式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不作为当年的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被纳入考虑范畴,而是通过将其除以12个月这个时间段来衡量,然后依照月度税率表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其应缴税额。此种方法较为适合于当年度整体收入较高并且预估全年综合所得税率可能会低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税率的税务个体。
其次为合并计税。在此计税方式之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则需要被并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之中去再按照年度税率表来进行税款计算。这类型方法对于整体全年收入相对较低同时又预测全年综合所得税率有望低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的纳税群体来说则更为适宜。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从税法规定来看,在一整年的征期内,针对每位税务个体而言,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种计税方式进行计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对税率的预期做合理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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