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意思是指如果纳税人在实际发放的月份选择采用特殊计税方法,但是到了年度终了,发现年终奖单独按照特殊方法计税并不划算,还不如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更好,此时纳税人可否主动提出放弃原来的计税方法,将已经按照全年奖特殊计税缴纳的税款视为预缴,再按照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处理,实现退税呢?我认为这个可以有,纳税人自身的判断能力有限,而且发放环节计税主要还是依赖于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纳税人未必会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能会存在重大误解,在年底的时候给纳税人一个选择的机会,是合情合理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如何计算缴纳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计算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项目来缴税。所适用的税率则是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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