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的开展:
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申请驰名商标有哪些好处呢?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有如下: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
三、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之处?
驰名商标有以下特别之处:
1、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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