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到底该罚20元还是100元?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时,行人闯红灯行为该取哪种处罚标准再度成为委员们争议的焦点。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这两部法规,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罚款额度不一,此次正是试图通过修法来统一处罚标准。在上次修正案一审稿中,取的是这两部法规中的高标准100元。市交警局在一审时表示,行人交通违法的执法难度大,罚100元很难执行。因此,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二审稿,则取了这两部法规中的低标准20元。
同样是交通违法,为什么机动车的违法成本那么大,闯一次红灯要罚500元,而行人只罚20元?同样是行人交通违法,都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可为什么修正案将行人翻越护栏的处罚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而行人闯红灯反而从100元降为20元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在审议时提出疑问。市人大法委主要负责在法规制定过程的相关修改工作,该委主任陈涤回应说,行人翻越护栏这个行为不易被车主察觉且突然性强,危险性比行人闯红灯大得多,因此处罚额度要提高。
一、罚款标准的衡量
在我们承认对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的前提下,对于罚款的标准,必须依据以下两点来确定:一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罚款额度所能产生的执法效果。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居民收入普遍较高,那么太低的罚款标准,就会被公众不当回事,其执法效果将大打折扣;反之,当地居民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居民收入也一般,罚款额度太高,超过了公众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执法效果同样不好。
因此,罚款标准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品相适应才行。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既然承认罚款对纠正交通违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罚款额度就不应该偏低,否则就失去了执法的效果,对公众产生不了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人人都知道,对于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证明,这一手段确实有效,也确实是维护城市交通文明、帮助公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那么,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罚款标准以后,就应该想方设法执行法律规定,而不能因为公众的抵触心理严重、执法难度大,就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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