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抗风险能力上讲
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2、从参与者来讲
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
3、从削弱信托的融资能力上讲
私募基金属于信托的一种。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限制信托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等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投资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
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额最少为100万,并且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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