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分为哪些
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分为如下:
1.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典民事权利是否可以放弃
民事权利通常是可以放弃的,涉及人身权利的除外。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民事权利的分类标准如下: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人身权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独占的排他的利用的权利;社员权是社会团体成员基于其成员地位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人能主张权利的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相对权是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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