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权登记依据还贷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2.以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4.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产权归属于登记方所有。
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