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线更正
用红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
除划线更正外,还要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名称写错属于抬背不符(即抬头与背书不一致,称为抬背不符)
出具承兑证明:要请被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一手背书人出具承兑证明,并加盖公单及财务章、法人章;这样拿到出票银行托收时才不会被退回。
被背书人全称涂改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票据瑕疵问题。按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手被背书人写错,必然造成与其后手背书人签章的抬背不符,从而形成背书不连续,银行会拒绝贴现、承兑,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银行承兑汇票以票面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其正确背书方法应采用完全背书形式,由背书人在相应票据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手被背书人全称写错,一般的解决方法是由第四手背书人(即票据出让方,出现错误的“被背书人栏”下的签章背书人)出证明,更正第四被背书人的名称,即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名称一栏用红色笔划线更正,写正确的被背书人名称全称,再加盖章。当然,最保险的方法还是询问出票银行的具体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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