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货物范围(类别、项别)等内容
原件加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的提供
委托办理的提供
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购置车辆的提交。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
复印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制度、安全考核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已购置车辆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县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系统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系统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证申请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证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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