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铺做了抵押贷款,借款期间债权人因意外身亡,该如何收回商铺呢?近日,宁波天一公证处帮孙先生解了难题。
2008年9月,孙先生急需一笔资金,用两间商铺做抵押向岳父顾先生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并签订了两份房产抵押借款协议,经过公证后到房地产部门依法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去年6月,顾先生意外摔成重伤,两个月后不幸离世。住院期间,花费了巨额医疗费,都是孙先生出的,顾先生在临终前向家人表示女婿已经还清了借款。
去年9月,孙先生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因为债权人顾先生已经去世,房产部门要求孙先生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后才能注销。
宁波天一公证处接受委托后帮助孙先生找到了解决之道。9月10日,在天一公证处,公证员依法确认了孙先生和顾先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为顾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办理了继承公证。顾先生的债权由其妻子吴女士继承。吴女士具有债权承继人资格,随后她和债务人孙先生一起去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公证书内容被房管部门采纳,孙先生顺利完成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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