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前,钱大爷将一套现值百万元的房子过户给了他。儿子去世后,房子由孙子小钱继承。钱大爷担心小钱不赡养自己,将小钱告上法院,要拿回自己的房子。
钱大爷今年80岁了,膝下有一儿一女。老伴十几年前就去世了。钱大爷在宁波市中心有套小小的学区房。当年房改时是由儿子钱先生出资为他买下,登记在了钱大爷名下。现在,这套房子已经价值近百万了。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钱大爷想财产以后总归是子女的,自己虽然有一子一女,养老总归是要靠儿子。为了给自己买个保险,老人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他还写下字条,表示自己百年后房产由儿子继承。钱先生自然是答应的。
2012年,钱大爷把他名下的房过户给了钱先生,双方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50万元价款远低于市场价格。双方除了过户之外,都没有履行过付款、交房等各种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钱大爷也从来没有主张过款项。钱先生也一直照顾着钱大爷。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钱先生因病去世了,钱先生的遗产由其夫人和30岁的儿子小钱继承,这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小钱的名下,钱大爷也出面做了公证。
可是最近钱大爷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剩下的生活失了依靠,孙子、儿媳毕竟隔了一层,还是要指望女儿,他打算将房产的一半转给女儿。今年7月份,钱大爷到江东法院起诉孙子小钱,说小钱欠了50万元的房屋转让款一直没给。
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了解到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本意并非买卖,而在于过户,因此,双方所签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该房产已经过户至钱先生名下,因此赠与已经完成,无特殊理由不得撤销。
孙子小钱得知老人真正意图后,表示自己和母亲绝不会丢下爷爷不管,愿意尽到赡养爷爷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请爷爷放心。听了这番话,钱大爷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若确需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公证以及正规的赠与过户手续,不要为了少交公证费而埋下无端兴讼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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