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申报债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清单
要申报债权应该准备以下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表应当包括债权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申报债权总额等;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其它。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该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期限则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合理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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