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辞职吗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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