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5、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二、民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三、单方和双档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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