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否退回未签订的合同?
时间:2023-07-03 21:54:56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签订正式合同能否退还定金有三种情况:

(1)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罚则不适用;

(2)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故协商或者擅自变认购书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未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事故和政策调整导致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定金罚则不适用。

未签合同能返还订金吗

依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干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但如有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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